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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誠實而不幸’的企業家有機會捲土重來。” 廣東省兩會期間,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會委員、省律師協會副會長劉濤就進一步推進個人破產提出了三點建議。
2021年7月,中國首例個人破產案在深圳誕生。 現時,我國個人破產案件的三種類型——個人破產重整案、個人破產和解案和個人破產清算案都出現在深圳。
劉濤表示,深圳作為創新創業的重要基地,率先立法,推動了我國個人破產制度的實施。
他說: “個人破產制度是一個國家破產法律制度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為“誠實而不幸”的企業家捲土重來提供了一個制度場景。它不僅有助於鼓勵創新和創業,激發個人參與歐共體的內生活力 同時也有助於完善社會征信體系,降低經濟社會運行成本和交易成本,提高經濟社會誠信的風險控制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 “
劉濤就進一步推進個人破產提出了三點建議:
一是加强普法宣傳。 個人破產制度不能“欠債不還”,應當向社會公開。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展彭發偉法官課堂口譯,印製、分發方便的答疑指南,對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有利。 這些普法工作要大力加强。
二是完善相關配套措施。 個人破產制度需要嚴格的制度設計,以有效防止逃債。 個人征信體系、個人征信體系建設和各類財產資訊的調查與控制需要不斷完善。 建議有關部門繼續完善配套措施,進一步推進個人破產制度。
第三,建立全鏈條監管體系。 實施個人破產事前防範、過程中嚴格監督、事後糾正機制體系,要覆蓋整個鏈條,動員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建立網絡監管資訊報告平臺,讓監管覆蓋破產人的各個環節, 讓他們自覺守法,注重誠信,幫助構建市場化、法治化的社會信用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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