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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將於2021年1月1日生效。 届時,原有的婚姻法,合同法等九部法律將被廢除,其全部條款將併入民法典。 它涉及我們的基本生活必需品,婚禮和葬禮。 從出生到上學、工作、結婚、買房買車、生孩子、分家、享受晚年,包括子女教育、鄰里糾紛、養貓養狗、繼承、銷售合同等。

那麼,在新的規定下,我們應該注意什麼?

第一條離婚時,無辜方的權益應得到更多的保護

無辜的一方可以在離婚時申請更多的財產。 還新增了“其他嚴重過失”一項,即除另一方的“過失”外,不限於欺詐、家庭暴力、優惠待遇等,如果另一方存在其他嚴重過失,無過失方也可以獲得賠償。

第二條:離婚不再“指日可待”。 分居一年後,應决定離婚

《民法典》新增了應準予離婚的新法律情形,即在人民法院裁定不允許離婚、男女分居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後,應準予離婚。 根據現行婚姻法的規定,如果法院决定第一次不離婚,起訴方只能在6個月後再次提起離婚訴訟,並且可能無法再次離婚。 如果對方沒有過錯,就很難提起離婚訴訟。

2021年《民法典》的新規則:降低離婚判决的門檻,防止多次離婚訴訟無法離婚的情况,並給予雙方更多的離婚自由。

第3條:《民法典》新增了無效的無效婚姻,無效婚姻沒有法律約束力,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

如果在現有家庭中發生重婚,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一方終止婚姻的親屬關係受到人身自由的限制,並承認患有嚴重疾病,可在一年內提出解除婚姻的申請,否則婚姻無效。

最重要的是,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至終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沒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 同居期間產生的財產,由當事人協商處理。 如果協定失敗,法院應照顧無辜方。 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損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無辜者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第4條:離婚後,子女應被判給誰? 如何履行這一義務

在現行婚姻法中,母親只有一年的哺乳期,在此期間,子女由母親撫養,另一方應為16歲以下的撫養方支付撫養費。

《民法典》規定,兩歲以下的兒童由其母親直接撫養。 8歲以上的孩子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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